2024年04月30日 Tue

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高云龙:做大做优做强中国式现代化生力军

来源: 全国工商联     发布日期: 2023.09.26     访问量:100    

 ➤首次将民营经济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目标任务直接关联,凸显了民营经济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大征程中,地位不可替代、作用不可或缺


    ➤根据全国工商联开展的“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调查结果,2020至2022年,民营企业对我国营商环境改善的满意度连续三年提升


    ➤引导民营经济人士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法治观、事业观、财富观,做到富而有责、富而有义、富而有爱


    作为新时代新征程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顶层设计,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八方面31条举措,旨在通过外部环境的营造和引导企业苦练内功,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作出积极贡献,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肩负起更大使命、承担起更重责任、发挥出更大作用。


    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高云龙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专访时表示,党中央、国务院对民营经济作出重要论断,是基于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和贡献作出的。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到强,为国民经济作出了‘56789’的贡献,在推动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创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等各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高云龙说。


    高云龙表示,《意见》提出的31条政策措施,以及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17条措施、八部门出台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28条,很多都需要工商联密切协同和参与。《意见》两次对工商联提出明确要求,充分彰显了工商联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在高云龙看来,推进《意见》落地见效,一方面要加强与政策制定部门的协作,用好各类载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带动广大民营经济人士深刻领会政策意图、正确把握政策导向、抓住用好政策红利。同时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另一方面则要切实抓好政策举措的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明确提出将会同全国工商联定期开展《意见》实施情况调研。“我们将加强对文件落实情况的动态跟踪,通过民营企业调查系统和实地调研、座谈走访等方式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深入了解《意见》落地落实取得的成效,及时了解民营企业所期所盼和政策落实中的堵点痛点,以及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潜在性问题,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反映,推动政策落实更加精准、更有力度。”高云龙说。


    在山东邹平魏桥轻量化基地的一家汽车企业生产车间,


    工业机器人在流水线上作业(2023年9月13日摄)郭绪雷 摄


    对民营经济重要性进行了新提升


    《瞭望》:如何理解《意见》对民营经济的定位?这样的重要论断首次出现在中央文件中,传递出怎样的决心和信心?


    高云龙:《意见》开宗明义指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


    从规模体量看,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登记在册的民营企业已达到5092.76万户,与2012年相比,增长近4倍,在企业中的占比由79.4%增至92.4%。从实际贡献看,民营经济创造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80%以上的城镇劳动力就业。民营企业占据我国外贸半壁江山且保持稳健增长,今年1~7月,民营企业进出口占我国外贸总值由2012年的31.6%增至52.9%。从创新能力看,民营企业是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贡献了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在我国全球独角兽企业中占比超过90%、在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占比超过80%,当前我国“四新经济”民营企业已超过2500万户。


    在中央文件中对民营经济定位作出新的重大表述,这是在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方针的基础上,对民营经济的重要性进行了新提升。特别是《意见》提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首次将民营经济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目标任务直接关联,凸显了民营经济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大征程中,地位不可替代、作用不可或缺。这一新论断,着眼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局,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深刻阐明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既是对民营经济所作贡献的充分肯定,也对民营经济未来发展寄予殷切期望,充分彰显了党中央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这一新论断,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和对民营经济人士的深切关怀,是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和“两个毫不动摇”方针的具体体现,让广大民营经济人士底气更足、信心更强、干劲更大,将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更广阔的舞台、开创更光明的前景。


    《瞭望》:围绕民营企业关切,《意见》提出了哪些针对性的政策举措?


    高云龙:《意见》从制度、法律、政策、舆论等层面提出一系列针对性举措,回应民营企业关切,推动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一是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对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关切。瞄准企业在市场准入和竞争中面临的隐性壁垒,提出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等举措,为民营经济发展开路、破冰、除障。


    二是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对政策落实的关切。提出推动涉企资金直达快享、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推广告知承诺制等措施,解决政策看得见、摸不着的“玻璃门”问题;提出强化政策沟通和预期引导,依法依规履行涉企政策调整程序,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解决政策不连续、不稳定问题。


    三是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对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关切。针对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提出完善信贷、债券、上市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推广“信易贷”等服务模式。针对企业用工难和人才招引难,提出畅通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完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法,搭建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信息对接平台。


    四是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对依法平等保护的关切。围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提出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监管执法体系等举措。针对企业“要账难”,提出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


    五是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对优化舆论环境的关切。针对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乱象,提出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依法严厉打击以负面舆情为要挟进行勒索等行为,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舆论氛围。


    工人在河北省晋州市一家制冷设备企业的生产车间工作(2023年9月19日摄)杨世尧 摄


    以法治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瞭望》:如何看待我国前期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的成效?当前,民营企业对营商环境的期盼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


    高云龙: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我国颁布实施民法典,修改反垄断法,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各地区各部门把发展民营经济放在重要位置,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产业发展、市场准入、权益保护、助企纾困等方面出台政策举措,不断从制度和法律上落实对民营企业的依法平等保护,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根据全国工商联开展的“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调查结果,2020至2022年,民营企业对我国营商环境改善的满意度连续三年提升。


    当然,民营企业也有新期盼。根据工商联调研掌握的情况,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一盼市场准入更加公平。优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加快打破部分行业存在的“准入不准营”隐性壁垒。及时清理各地在政府项目招标采购中设置的资格库、名录库、入围库等不合理的规定,确保民营企业能够公平参与。


    二盼政策落实更加有效。及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督查,打通减负降费、助企纾困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优化落实环保、税收、社保等政策的执行方式,政策制定要注重听取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建议,相关限制性政策出台要设置合理过渡期,避免“一刀切”“急刹车”。


    三盼产权保护更加有力。加快完善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规范监管和执法行为,减少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歧视性对待、选择性执法、随意性处罚。降低企业法律维权成本,畅通企业维权渠道,加大对企业家合法权益和创新收益的保护力度。


    四盼舆论氛围更加友好。及时解读中央方针政策和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加强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正面宣传,驳斥噪音杂音,营造尊商、亲商、安商的良好氛围。


    《瞭望》:对民营企业来说,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全国工商联在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有哪些做法和成效?


    高云龙:聚焦民营经济人士法治期盼,坚持外优法治环境、内强企业法商素养,以法治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这是落实《意见》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部署的重要方向,也是进入新时代以来全国工商联重点推进的工作。


    一是推动优化法治环境。参与民法典、企业破产法、反垄断法等200部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推动完善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举办五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搭建“法企面对面”平台,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是推进法治民企建设。开展守法诚信教育,推进民营经济领域“八五”普法宣传,引导民营企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参与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会同最高检等十部门推进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建设,累计推动2518家企业整改合格,有力引导企业加强合规建设。


    三是提升法律服务效能。成立全国工商联法律维权服务中心,指导地方健全维权服务机构,制定维权规则,积极办理涉企维权案件。开展商会调解培育培优行动,商会调解案件累计超26万件,为化解涉企商事纠纷、维护市场秩序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意见》为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提供了有力支持。我们重点要抓好五个方面工作。一是深化民营企业守法诚信教育。持续开展“法律三进”“企业家学法”等活动,引导民营企业练好法治内功,增强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和守约观念。二是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积极参与重要涉企立法协商,推进重大涉企立法。深化同公检法司机关联系合作机制,继续举办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做实做优法律服务工作,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三是推进民营企业合规建设与内部腐败治理。会同最高法、最高检等成员单位深化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建设,引导企业建设合规管理体系,助力企业守法合规经营,从源头防范治理腐败。四是加强民营企业法律维权服务。进一步完善法律维权工作机制,做实法律维权服务平台,健全维权服务网络,稳慎推动涉企维权案件有效解决。五是抓实商会调解工作。持续推进商会调解培育培优行动,加强商会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提升依托商会化解涉企纠纷的质效。


    “内外兼修”走好高质量发展之路


    《瞭望》:如何看待《意见》对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作出专章部署的用意?


    高云龙:中央反复强调,非公有制经济要健康发展,前提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健康成长。我们将全面贯彻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以进一步增强党对民营经济的领导力和民营经济人士的凝聚力为己任,充分发挥在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在民营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服务作用,积极引导广大民营经济人士争当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结合《意见》作出的部署,重点要抓好四方面的工作。


    深化理想信念教育。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依托民营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基地和理想信念报告会等载体,用好德胜门大讲堂和民营企业家宣讲团等平台,持续实施年轻一代健康成长促进计划,举办青年企业家峰会、年轻一代理想信念教育培训班,注重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民营经济人士头脑,筑牢民营经济人士特别是年轻一代听党话、跟党走的思想根基。


    大力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强典型选树和示范引领,参与做好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表彰工作,引导民营企业家增强爱国情怀、勇于创新、诚信守法、承担社会责任、拓展国际视野,不断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


    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在履行社会责任中受教育、作贡献。深入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积极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开展“民营企业进边疆”等活动,支持民营企业在乡村振兴、稳岗就业、公益慈善等领域担责出力,引导民营经济人士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法治观、事业观、财富观,做到富而有责、富而有义、富而有爱。


    推动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发挥工商联在政企沟通中的优势和作用,创新开展“政企面对面”“亲清直通车”等活动,促进完善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推动政企沟通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在各类教育和实践活动中,引导民营企业家严守法律底线和道德准则,树牢诚信经营、依法经营理念,洁身自好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瞭望》:民营经济当前主要存在哪些不足和短板?将采取哪些措施引导民营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高云龙:目前,民营经济自身存在的不足和短板,主要可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是企业经营不够规范,现代治理水平有待提高。部分民营企业产权结构不清晰,治理结构不完善,合规意识不强,内控机制不健全,与现代企业治理相距甚远,有些企业仍在采用家族式管理模式。一些企业热衷于铺摊子、上规模,盲目多元扩张,导致负债过高、经营不可持续,甚至存在不合规、不合法等行为。二是产业层次总体不高,转型升级步伐有待加快。经过多年发展,我国民营经济产业领域不断拓宽、产业能级不断壮大,涌现出一批全球领先的产业和创新型企业。但很多民营企业仍集中于传统产业领域,产品技术附加值相对较低,总体上处于全球产业链的中低端,亟待转型升级,加快向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高端攀升。


    全国工商联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引导民营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走好高质量发展路子。


    一是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通过开展企业现代经营管理专题培训辅导,支持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提升现代化治理水平。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积极参与民营企业监管和防范化解风险工作,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不断增强企业守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和能力。


    二是积极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和转型发展。持续开展创新型成长型民营企业赋能行动,深化与工信、科技、金融等部门合作,促进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按照市场规律流向民营企业,助力培育更多科技领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搭建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实施民营企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加强典型示范和专业培训,促进民营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绿色化发展。


    三是积极助力民营企业国际化发展。以支持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参与共建“一带一路”为重点,以“两送一防”(送政策、送服务、防风险)行动为抓手,为民营企业高水平走出去提供政策咨询、信息、融资、法律等系列服务。举办RCEP经贸合作工商高峰论坛、中非民营经济合作论坛等重点经贸交流活动,鼓励企业拓展海外业务,提升国际竞争力。


    四是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广泛搭建各类平台,办好优强民企助推地方发展大会等活动,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区域协调发展、“双碳”战略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民营企业在国家重大工程、重点产业链和补短板项目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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